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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培训情况统计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2025-04-14 15: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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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豫人社办[2021]114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度培训情况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统计范围

教职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参加培训情况,要求2024年度参加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

三、工作步骤

(一)个人申报(2025年4月18日前)。教职工登录人事系统,在培训管理模块中提交培训情况申请,并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含主办方盖章的结业证书、签到表、平台学时记录截图、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记录、单位盖章的课程或专题讲座目录、党支部集中学习记录、会议邀请函及参会证明、培训情况登记表、岗前培训登记表等。

(二)单位审核(2025年4月25日前)。各二级单位对照证明材料审核并认定培训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审核时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效性。

(三)学校汇总(2025年5月9日前)。人事处汇总并规范全校人员培训信息,上传至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

四、结果运用

根据河南省统一要求和规定,培训情况应作为其年度(聘期)考核、岗位聘用、等级晋升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给予嘉奖及以上奖励,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工勤人员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不得申报工勤岗位等级考试、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弄虚作假获取培训学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晓松、钱晶晶  电 话:0371-67756896


人事处

2025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