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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04-09 17: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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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模式,完善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及《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河工大党学〔2025〕1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选聘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通知如下。

一 、选聘原则与目标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重点选聘政治素养优良、业务能力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在读研究生,构建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辅导员队伍体系。

二 、选聘对象与条件

(一)选聘对象

1.选聘对象主要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一、二年级为主。

2.原则上,使用单位以选聘本单位研究生为主,同时亦鼓励进行跨学科的聘任。

(二)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法治观念。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3.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4.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研究生支教团经历或本校推免生优先考虑。

三、名额配置

具体配置方案见附件《各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配置表》。

四、选聘程序

组织机构

各学院(书院)成立专项选聘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选聘实施工作。

(二)实施流程

1.报名申请。应聘者填写报名表,并经导师及所在单位党委审核同意后向使用单位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表及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相关荣誉证书等)。

2.资格审查。各使用单位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综合考核。各使用单位专项选聘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

4.公示聘任。各使用单位对拟聘人选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5.正式聘任。公示无异议且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聘任,发放聘书。

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学院(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并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书院)须于4月18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选聘实施方案纸质版报送至25号楼106室,电子文档发送至zzzx@haut.edu.cn。

联系人:周媛;联系电话:18623718680

五、岗位职责与待遇

(一)岗位职责

1.在专职辅导员指导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体承担学生日常管理、学业指导、心理健康辅导、职业生涯指导等相关工作。

2.涉及学生学籍处理、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原则上不纳入兼职辅导员职责范畴。

3.具体工作职责由使用学院(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二)助管补贴

学校按每人每月 600 元标准发放助管补贴,按月发放,每学年发放 10 个月。

聘期原则上为一年,续聘事宜由使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六、管理与考核

(一)岗前培训管理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实施新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职业道德、工作规范、应急处置等专业能力培养。

考核机制

实行校院两级联动考核机制,每学期末集中开展考核评估。

1.校级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牵头组织,院级考核由各使用单位具体实施。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履职情况、学生满意度测评、工作创新能力及团队协作表现等。

3.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4月9日

(责任编辑:晁宇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