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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12-08 12: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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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根据《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评审相关内容学习

职称评审是学校的一项重点工作,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河南省和我校职称政策,明确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程序和要求。

二、参评人员如实申报业绩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职称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在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方面有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在今后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1.学校各单位和职称参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找人说情、走访、拉票、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严禁参评人员向学校有关人员送阅参评材料,严禁以指导填表等名义通过纸质、电话、短信、微信及电子邮件等媒介向有关人员介绍个人情况,递送评审简表等评审材料。参评人员若有上述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按照职称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2.各有关学院和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任地签署意见。

3.参与职称推荐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职称文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办事,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4.各单位推荐组成员和学校推荐(评审)委员会委员应遵守推荐评审工作纪律,在推荐评审过程中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申报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准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准接受参评人员评审简表等个人介绍材料,不准接受参评人员的宴请及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凡发现有上述违反职称工作纪律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专家(委员)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四、严格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职称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职称推荐评审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并接受参评人员的举报和申诉。凡提供确凿证据的举报,一律进行严肃调查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本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学校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电话:67756977(纪委)

67756898(人事处)

监督信箱:gdjwjb@haut.edu.cn(纪委)

szk@haut.edu.cn (人事处)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人事处
2021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