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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处级单位2021年度综合工作考核的通知

来源:河南工业大学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 2021-12-02 10: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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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处级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河南工业大学处级单位年度综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处级单位2021年度综合工作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河南工业大学处级机构及岗位职数设置方案》(校党发〔2019〕47号)文件确定的处级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对象含多个名称的处级单位按一个机构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教学单位参照《河南工业大学处级单位年度综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和专项考核各项指标的相关内容,结合各单位签订的《2020年-2024年处级单位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目标任务书》中各项任务的年度推进情况,全面考察2021年各项工作。

机关教辅单位依据《机关教辅单位2021年度工作任务书》的相关内容,考核2021年各项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党建工作专项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三、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评

各单位结合考核内容,以书面形式做好2021年度工作自评,并形成3000字以内的工作总结。教学单位填写《教学单位2021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机关教辅单位(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直属机构和科研学术机构)填写《机关教辅单位2021年度综合工作总结表》,见附件。

各单位请于12月17日前将考核情况表或总结表以及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学校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信箱E - mail:mbkhb@haut.edu.cn,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到办公楼B416房间。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评表和工作总结的单位,将无法参加考核测评会。学校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将教学单位自评材料按考核指标的业务属性转发给专项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分。无需教学单位提供自评情况材料的专项考核单位,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专项考核工作。

(二)学校考核

2021年12月3日开始,24日前各专项考核单位完成归口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审核。

2021年12月31日前,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将教学单位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汇总后,反馈各教学单位作为汇报依据。各教学单位对反馈结果有异议的,需于2022年1月7日前与相关考核单位完成复核。

2022年1月上旬,召开处级单位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测评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2年3月,学校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综合各项考核成绩,提交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结果公布

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给出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后,适时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年度综合工作考核工作,认真按要求梳理好本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做好单位工作自评和总结、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

(二)严格程序,有序推进

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克服困难,把握好工作节奏,严格按照学校考核工作的日程安排开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总结提高

坚持以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任期目标任务为重点,各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质量。


联系地址:莲花街校区办公楼B416室

联系电话:67756273,67756271

E - mail:mbkhb@haut.edu.cn


附件:

1.教学单位2021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博士授权学科学院、博士培育学科学院、学科支撑学院)

2.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

3.专用指标学院2021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英国际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4.机关教辅单位2021年度综合工作总结表



河南工业大学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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