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自3月12日开始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同时进行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用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论文。
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二、推荐项目要求
(一)科技进步奖
1.推荐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技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出版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河南工业大学。
4.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以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可以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5.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
6.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7.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名,应以实质性科技创新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并在附件中提供参与项目实际贡献的有效证明材料。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数限10个以内,主要完成人数限15人以内。
(二)优秀科技论文奖
1.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完成人应和发表论文作者一致。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驻豫高校。
3.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优秀科技论文奖。
9.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的完成人应和发表论文作者一致。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河南省高校。
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三、推荐方式、时间及要求
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上在线进行,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学校备案。
1.推荐时间:2021年3月12日—3月31日。
2.推荐地址: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省厅科研—省厅报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所在学校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
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2021年度,附件1)或《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科技论文类 2021年度,附件2),并从云平台导出打印生成纸质材料。
4.推荐项目、著作、论文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申报科技进步奖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等;申报科技论文奖公示内容为:论文名称,论文作者及署名单位,发表刊物,发表时间等。
5.实行申报人员自审,所在学院二审,科技处三审,各级审核务必严格。
6.各院部需对本单位申请项目纸质材料及附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书真实性声明中签字。发现申请材料造假并经核实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7.申请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签章签名后,申请人扫描签名签章所在页面,连同扫描后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统一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云平台上传。作为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须加页标明材料目录。
申报科技论文奖,须扫描论文所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以及其他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
8.为加强科研诚信学风建设,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实行项目申报查重机制。对申报材料与往年雷同的项目不予受理。
由学院对报奖项目审核后,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在申请书“推荐单位意见” 中真实性声明中签字,学院将报奖项目汇总表(学院盖章)、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原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科技处,科技处审核后盖章。
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的网上审核须在2021年4月6日前完成。
三、推荐项目专业分类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5。
四、省教育厅提名2021 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rcloud.edu.cn
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联系电话:
0371-69691667 69691656
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科技处联系人:陈丽瑛 联系电话:67756972
科技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