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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处级单位2023年度综合工作考核的通知

来源:年度综合工作考核办公室 2023-12-01 15: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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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处级单位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河工大党发〔2023〕31号),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处级单位2023年度综合工作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河南工业大学部分机构及岗位调整设置方案》(河工大党发〔2022〕36号)文件确定的处级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对象含多个名称的按一个机构进行考核。

鉴于机构调整后的实际情况,经年度综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研究,2023年度,课程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与教务处共同考核。

二、考核分工

)党建工作考核

党建工作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二)机关教辅单位目标任务考核

1.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群组目标任务考核。

2.校长办公室负责行政一组目标任务考核。

3.发展规划处负责行政二组目标任务考核。

4.科研部负责科研机构组目标任务考核。

机关教辅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分组安排见附件1。

)教学单位目标任务考核

教学单位目标任务考核由发展规划处统筹,各专项考核工作分别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执行。教学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分组安排见附件2。

(四)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

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处级单位互评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师生评价由校督查办公室负责。

三、考核内容

机关教辅单位和教学单位对照各自签订的2023年度目标任务书,全面梳理总结本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接受相关单位考核。

、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评

各单位结合目标任务书,做好2023年度自评工作,形成3000字以内的工作总结。机关教辅单位根据附件1的有关要求,填写《机关教辅单位2023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自评表》。各单位需提供相关指标完成的佐证材料电子版(提供对考核有影响且重要的指标佐证材料),对标对本考核,佐证材料原件备查。教学单位依工作实际,参照附件2的有关要求和各专项考核评分细则,逐项做好工作总结,教学单位专项考核评分细则请在学校网站发展规划处主页下载。工作总结涉及到的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需经过专项考核牵头单位核准。

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开始。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中午12:00前将单位自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目标管理办公室邮箱:mbgl@haut.edu.cn,同时报送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到行政楼B416。未按规定提交自评材料的单位,将无法参加考核测评。

(二)学校考核

2023年12月13日前,目标管理公室将考核材料按照考核工作分工分发到各考核负责单位、专项考核牵头单位。

2023年12月19日前,各考核负责单位、专项考核牵头单位完成归口考核,与被考核单位沟通后,将考核结果报送目标管理办公室。如遇约束性、竞争性任务评价等难点问题,考核组依据对标对本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2023年12月22日前,目标管理办公室将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作为汇报依据。各单位对反馈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与相关考核单位完成复核。

2023年12月29日前,目标管理办公室将目标任务考核结果报党委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服务质量满意度师生评价。

2024年1月中上旬左右,召开处级单位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测评会。校领导对所有处级单位综合评价,各处级单位进行互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党委办公室将各项考核成绩核算后,提交学校年度综合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年度综合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给出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请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后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突出重点,总结提高

围绕河南工业大学第三次党代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12357新时代筑峰工程”提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以推进任期目标任务为重点,各单位要对标对本,全面总结,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质量。

)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综合工作考核工作,克服困难,精心组织,把握好工作节奏,严格按照学校考核工作的日程安排开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地址:莲花街校区行政楼B416

联  系  人:刘启云

联系电话:67756273

E-mail:mbgl@haut.edu.cn

年度综合工作考核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