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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院系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就业创业中心 2023-10-30 16: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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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创促建、示范引领、全面提升”的原则,以示范创建为契机,提升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整体水平。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高校(院系)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13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院系(以下简称“示范院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有毕业生的学院。

二、推荐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学院对照《河南省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院系创建标准》(附件1)要求,自主申报。就业创业中心根据评审指标和名额要求,择优推荐。拟推荐的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含:《河南省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院系创建申报书》(附件2)《河南省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院系自评表》(附件3)《河南省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院系推荐汇总表》(附件4)。支撑材料以2022-2023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主,典型经验及荣誉可提供近三年的材料。封面按统一格式填写(附件5)。

(二)报送要求。电子版按“XX学院--就业示范院系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要求申报材料(一式3份)、支撑材料(一式1份)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就业创业中心25115办事大厅。

(三)截止时间。各学院于2023年11月7日前,按要求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评、申报,对申报材料严格审验,禁止任何弄虚作假、捏造材料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

(二)规范评审程序。对申报的示范院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量,形成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

(三)实行一票否决。近三年因发生违反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违反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及因工作失误对就业创业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直接取消院系参评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371—67756066

电子邮箱:jycyzx@haut.edu.cn


就业创业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李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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