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结转规定,上年结转资金须于当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支付,未完成支付的将全部收归国库。我校2022年财政结余资金已于2023年4月拨付,截止目前部分单位发展类专项及各专项项目进展缓慢,已纳入采购的项目存在大量未验收或验收未决算的情况,严重影响我校财政资金运转效率。
为严格执行省财政厅零基预算及结转资金管理要求,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率,现通知如下:
1、2022年及之前拨付的项目请加快推进执行进度,所涉及项目于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单据投递报账。9月30日之后未完成支付的资金由财务处与省财政同步统一收回,请各相关责任部门高度重视,抓紧推进各单位项目执行进度。
2、2023年拨付院级单位的发展性专项项目及职能部门专项项目资金(含竞争类项目及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建设资金),现执行进度要求如下:
1)2023年拨付各学院及各职能部门维持性专项,2023年12月31日,达成预算执行率100%。
2)2023年拨付学院发展性专项及各职能部门专项,2023年12月31日,预算执行率不得低于85%。
3)2023年拨付中央支持地方项目,2023年12月31日,达成预算执行率100%。
财务处将对执行项目进行梳理,并发布至各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请及时上报部门责任人加快执行进展。
如有疑问请致电财务处计划科谭银玲
联系电话:18623719675
感谢各单位对财务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财务处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