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和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之年,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委属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根据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省委教育工委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评选推荐分配优秀共产党员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
二、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模范遵守党章,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不同类型的推荐对象,还应同时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使用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中勇于担责担难担险、作出突出成绩;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热爱党务工作,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有效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在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中成绩显著,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中事迹突出,积极推动“两个责任”,班子成员近3年内没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推荐范围和重点
学校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具有代表性,注意结构和分布,推荐优秀共产党员,重点向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向疫情防控工作中冲锋在前、英勇奋战、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基本理念,申报先进基层党委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本单位还须在近2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申报先进党支部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支部组建至今须满2年以上,原则上优先从校级及以上样板党支部中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照评选、推荐条件,自主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委或党支部,限报一个);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务工作者一名(2选1)。
2017年8月《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施行后去世、符合条件的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可以推荐,但从严掌握。学校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以往曾被表彰为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填写相应的推荐审批表,并附真实可靠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以上材料纸质版一份,于6月9日(周五)下午5:00点前报党委组织部A416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zzb@haut.edu.cn。逾期报送的不再纳入参评范围。
联系人:丁凯强
联系电话:0371-67756557 18623712279
附件:推荐审批表、填报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