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资产管理,贯彻落实并深化“放管服”的政策要求,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和《河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在调研部分省属高校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学校重新调整国有资产登记入账标准,具体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固定资产入账标准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列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1)不论单位价值大小的交通工具、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3)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含)至1000元(不含),批量购置总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4)图书馆购置的不论金额大小的图书资料。
(5)图书馆以外单位利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经费购买的,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并且归入各单位图书资料室管理的图书(不含教材、杂志、学习辅导用书等分发给个人使用的图书)。
二、无形资产入账标准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学校享有专有权(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名称、域名、特有标志、软件、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及其它无形资产等。
三、未达到入账标准的资产
对于虽未达到规定入账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低值耐用品进行管理。各单位需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模板见附件),定期核查以确保学校资产保值不流失。
四、生效时间
本通知所列事项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