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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评估的通知

来源:​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2025-06-17 16: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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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评估方案》(河工大党发〔2025〕25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十四五”学院发展规划评估

1.各学院严格对照本学院制定的“十四五”发展规划核心指标,围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举措)执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十五五”规划建议等,提交学院规划评估报告、核心指标完成情况表。

2.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提交学院规划评估报告。

3.数学与统计学院和物理学院结合理学院规划发展目标,提交学院规划评估报告、核心指标完成情况表。

(二)“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评估

1.11个专项规划评估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围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举措)执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十五五”规划建议等,提交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

2.涉及学校总体规划核心指标的专项,同时要提交相关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及数据支撑表单。

(三)“十四五”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评估

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在对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归纳、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照“十四五”学校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梳理、总结、检视规划实施情况,提交“十四五”学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为高质量完成规划评估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相关部门需配合学校发展规划评估工作组,提供各学院相关数据支撑表单。

二、时间节点

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评估涉及要素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到2025年10月。

6月30日前,各专项规划评估牵头单位及各学院将负责领导和联络人(执笔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报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haut.edu.cn,联系电话67756050,联系人:张新惠。

9月1日前,各学院提交本学院评估报告初稿(初稿数据统计时间截至8月31日,10月底更新数据)及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相关部门需配合学校发展规划评估工作组,提供各学院相关数据支撑;各专项规划评估牵头单位提交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初稿(报告框架见附件3)、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及数据支撑表单。

10月30日前,各学院提交本学院评估报告终稿(依据修改意见及最新数据进行修改)及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相关部门需配合学校发展规划评估工作组,提供各学院相关数据支撑表单;各专项规划评估牵头单位提交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终稿、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及数据支撑表单。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2025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晁宇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