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现就申报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2025年中央外办、外交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系列通知精神,此次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编报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按照“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出访”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确定出访任务、国家和人员。
2.紧密围绕“双一流”创建中心工作,着眼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立足实际,重点向优势特色学科、重点项目倾斜,优先保障学校对外重点合作项目和重大交流活动计划,鼓励与世界一流大学展开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3.强化任务导向、“快去快回”,严格审核出国团组任务必要性、人员与行程合理性,正确理解和执行外事管理各项规定,包括出访国别数、在外停留天数、出访次数等规定。所有团组出访天数、团组人数、国家数量不顶格安排。杜绝无明确公务、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照顾性、考察性团组和人员出访。
二、申报说明
1.填报范围:2025年因公出国计划申报包括我校在职人员及返聘、延聘人员(包含各附属单位)。
2.填报类别:2025年因公出国计划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教学科研类团组和一般性公务团组。其中教学科研类团组面向全校教职工申报,一般性公务团组仅限处级人员申报。
教学科研类团组是指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此类团组按程序报备出访计划,不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出访人员及停留时间按需安排。预算由个人科研经费或专项经费承担。请按要求填写《2025年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备案表》(附件1)。
除此之外的团组为一般性公务团组,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全校统筹。一般性公务团组人数、天数和国家数须严格控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一)一般性公务团组指洽谈院系合作、海外招聘等公务活动;(二)因公出国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三)单次出访不得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 不出机场的除外);(四)在外停留时间1个国家不得超过4天(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下同),2个国家不得超过7天。预算由学校三公经费或专项经费承担。请按要求填写《2025年市厅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表》(附件2)。派出团组可聚焦中东、东盟、中东欧、拉美、非洲、南太、东北亚等国家地区。
三、计划申报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1.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的团组不纳入计划。因公出国经费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审批,不得超预算。(费用标准见附件3)
2.不得安排一般性、考察性、照顾性出访,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控赴“热门”国家、世界旅游热点国家和地区出访。
3.申报团组计划应明确团长姓名、职务、职称,参团人员不能明确到人的,要明确到团组人数。出访任务要真实具体,人员少而精。不得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出访。
4.自组团组、双跨团组和研修培训团组,须计入本人和本单位当年出访计划。
5.因公临时出国需逐级审批,省委外办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审批要求非常严格,请出访团组根据拟出访日期、出访国家提前2-3个月将相关材料呈报国际处。
6. 按照省委外办要求,严格因公临时出国报备审批管理,确保因公临时出国的质量和效果,原则上不能调整计划出访(调整计划包括调整出访团组团长姓名、出访国家或地区等)。
四、材料报送
1.请所在单位汇总《2025年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备案表》和《2025年市厅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盖单位公章。(各学院需书记、院长双签;行政科研部门需主要负责人签字)。
2.请各单位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12:00前将盖章纸质汇总材料及电子版(u盘拷贝,压缩命名为“XXX学院/单位2025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送至行政办公楼A206,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0371-6775605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