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维护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职称评审工作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保证,涉及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教育引导教职员工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依规处置,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二、严密组织,严格把关
参与职称评审的各部门要严密组织,落细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把控各程序环节,筑牢防线,坚守纪律底线。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各单位推荐组成员和学校推荐(评审)委员会委员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做到客观、公正,严格回避制度。参与职称推荐评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事项;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参评人员谋取利益;严禁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三、如实填报,公平竞争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总结工作业绩,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申报人员要自觉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找人说情、走访、拉票、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严禁参评人员向学校有关人员送阅参评材料,严禁以指导填表等名义通过纸质、电话、短信、微信及电子邮件等媒介向有关人员介绍个人情况,递送评审简表等评审材料。
四、强化监督,从严查处
校纪委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对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严格执纪问责,以有力的监督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对接到的举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诬告陷害等恶意举报行为者,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67756128(纪委) 67756898(人事处)
监督信箱:gdjwjb@haut.edu.cn(纪委) szk@haut.edu.cn (人事处)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人事处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