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关于严格核查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教学函〔2021〕421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各学院要主动开展就业数据全面自查,配合做好第三方核查,在做好做实做细毕业生就业工作上再下功夫,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准确、规范。现将做好2021年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7月12日-7月13日期间,河南省教育厅组成了2个专门工作组对8所有关高校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发现了就业数据统计工作中的诸多问题;7月中下旬教育部将开展就业统计核查专项活动;7月日-9月日期间教育部将同步在“学信网”开通“毕业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并向所有2021届毕业生发送核查通知信息;9月初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抽样调查,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查就业情况,核查结果将反馈至地方和高校,针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通报、约谈、扣分、问责等方式严肃处理。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通知,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核到每位毕业生就业材料,尽快对本学院已签约毕业生进行逐人、全员全面核查,如发现问题,要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纠正,切实做到就业精准、真实。
2021年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至7月20日,第二阶段到8月31日,请各学院分别于7月19日中午12点前与8月28日前将2021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就业创业中心。
二、明确目标,严格纪律
1.各学院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学院要对《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等就业证明材料严格把关,根据毕业生个人联系方式和就业材料用人单位的联系电话、联系人进行逐一核实,确保就业真实。对生源信息和就业信息有误、变更就业单位、离职再就业的,要在就业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并主动联系毕业生要求重新提供就业材料。
2.要严格遵守签约、统计“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材料中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内容必须齐全、真实。
3、就业创业中心将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对各学院提交的就业材料和就业核查情况进行复核。学校将各学院就业工作真实性在就业目标考核体系逐步完善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考核,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就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联系人:袁秀娈 邮箱:hgd2808@126.com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核查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
就业创业中心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