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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2021-07-06 11: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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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关于教师本专科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意见》(校政【2017】53号)文件要求,请完成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指导意见,按照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对任课教师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评价结果要在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

(二)各教学单位对2021年6月30日以前承担本学年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良好比例为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对承担本(专)科教学的双肩挑教师,必须按课程所在学院进行归口评价。

(四)学校将公示优秀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发校文正式公布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五)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9月14日之前将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网上公示截图报至教务处B203(电子和纸质版),评价结果纸质版按学院红头文件签发,并加盖学院公章。邮箱:zlglk@haut.edu.cn。


教务处
2021年7月6日

(责任编辑:张广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