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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2021-06-22 09: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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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推动内涵建设,推进本(专)科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改进和提高。根据《河南工业大学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规定》(河工大政教〔2021〕20 号)文件规定,学校第九届教学督导委员会任期已满,学校决定开展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及选聘

(一)组织架构

学校设立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由主任1名(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副主任2名(由教务处处长、专家教授担任)和15~25名成员组成。

(二)选聘条件

校级教学督导员原则上从在职教授、副教授(含校聘)中产生,具备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于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坚持原则、身体健康等条件。优先选聘国家教指委委员、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得者、大奖赛一等奖获得者、一流课程负责人、优秀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等。

(三)推荐和选聘程序

校级教学督导员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推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由校长签发聘书。督导员聘期一般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延长届次。

二、工作职责

校级教学督导员按照国家教育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价、调研、指导等,及时向校、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化运行,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总结和推广教书育人的先进经验等。

三、工作要求

(一)教学督导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监控,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换届工作,积极推荐师德高尚,教学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与教务处协商推荐候选人选。请于6月24日18:00之前将协商推荐名单(附件1)报至教务处(B203),电子版发送至zlglk@haut.edu.cn。联系电话:67756657。

(二)各学院要依据《河南工业大学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规定》(河工大政教〔2021〕20 号),制定适应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自行组织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组换届工作。7月6日前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签发学院红头文件)和教学督导工作组人员名单(附件2)报至教务处(B203),电子版发送至zlglk@haut.edu.cn


教务处
2021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张广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