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校内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2021-06-16 10:16 浏览:
摄影 审校
审核 分类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教人〔2021〕21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1.在教育教学、科研一线、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国家级培训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教育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等优先推荐。

2.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3.推荐名额

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4名, 每学院推荐不超过2人,其它单位人员到学科所在学院报名。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推荐人选年龄原则要求:高校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3.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二、人选管理

1.建立考核制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河南省教育系统的一项综合荣誉称号。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入选人员工作的特点,主要从政治业务素质、学术技术水平、教研质量和效果等对其进行考核,一般应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中的不合格者,对有违法、违纪或其它不适于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厅备案并取消其资格。

3.建立择优推荐机制。凡遇推荐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级人才项目人选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可从入选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选中择优推荐。

三、报送材料要求

1.请申报人在认真阅读《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中的填表说明后填写表格,并整理相关支撑材料(附材料清单),报送至学科所在单位。

2.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推荐,于6月28日前统一将签字盖章后的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纸质版包括:①《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②《河南工业大学教育厅学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一览表》1份;

电子版包括:①上述表格电子版;②个人支撑材料扫描件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3.推荐位要对申报人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对推荐材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参选资格。

4.此次选拔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待学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由推荐人选登陆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报送地点:行政楼A306-2

联系电话:67756898

联系人:胡艳

电子邮箱:rscszk@vip.163.com


人事处
2021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张广乐)

  • 附件【1-3.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