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高校科研人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现就签订保密承诺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人员范围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
3.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科研学术机构等单位全体人员。
二、签订工作要求
1.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一式两份,学校保密委、单位各一份,采用集体签订方式,认真保管,长期保存。
2.新进入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或符合签订范围的教师,上岗和离岗前均须签订保密承诺书,离岗后须接受脱密期管理。
3.在职人员保密承诺书由各单位(学院或机关处室、教辅单位)组织签订,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由人事处组织签订。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实行保密承诺制度,切实做好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执行工作。签订保密承诺书之前,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熟悉保密承诺内容,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要加强保密承诺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对违反保密承诺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5.各单位请于11月25日前将保密承诺书报送行政楼A705党委办公室(只报送一份)。
附件:科研人员保密承诺书
党委办公室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