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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关于2018级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2019-11-13 17: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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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拓展职业发展能力,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专门人才,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校政教〔2019〕53号)的有关规定,面向2018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开展辅修学士学位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学生申请辅修学士学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18级在校本科生,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3.无学籍处理和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二、报名要求、修读学分与学费

详见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专 业

学 院

招生计划(人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详见学院招生简章

工商管理

管理学院

电子商务

金融学

经济贸易学院

英语

外语学院

法学

法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新闻与传播学院

、报名程序与录取办法

本次辅修专业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需进入校园网—综合教务,学生登录后,先点击信息维护——个人信息,打开页面后,将个人电话填写在“联系电话”一栏,然后再点击下方的“提交”(没有联系电话视为报名无效)。然后再点击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打开页面后,会看到自己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请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在右上方下拉框中选择拟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然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报名,报名程序完成。

学生提交报名申请后,学生所在学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审核,依据招生计划,对已报名学生择优选拔,录取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在校园网教务处主页公布。

、报名、缴费与注册

报名时间:11月14日8:30----21日17:30

缴费时间:11月22日----25日

缴费方式:本次缴费采用二维码个人缴费方式,请报名成功并完成注册的学生到所报名学院扫码缴费。

注册:1.学生报名成功后,请于11月21日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请到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辅修专业注册手续并确认本学期继续辅修专业的学习。

3.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

、毕业资格及证书颁发

学生入校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所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分超过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总学分的80%,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进入辅修学士学位修读阶段。进入辅修学士学位修读阶段后,有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辅修学士学位资格,按辅修专业处理:

(一)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未能通过;

(二)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结束前未完成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三)主修专业只获得毕业证书,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修完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如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后,同时符合学校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按辅修专业处理,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修完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不在学信网进行注册。主修专业结业、肄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者,所辅修课程按选修课记载。

七、关于2016级和2017级在读双学位的补充说明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工大政教〔2019〕53号)和《河南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校政教〔2017〕41号)有关规定,2016级、2017级在读双学位的修读学分、证书颁发均与辅修学士学位有所区别:

1.2016级、2017级在读双学位获得学位所需修读学分高于辅修学士学位的修读学分;

2.2016级、2017级在读双学位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与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分别编号;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2016级、2017级在读双学位学生可以根据文件规定和自身学习要求,选择继续修读双学位或者转入与本人在读双学位相同专业名称的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需要转入辅修学士学位学习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在读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后转入。转入辅修学士学位学习的学生,应当按照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开展学习,并对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中未修读的课程进行补修。未申请者,默认选择继续双学位的修读。

教务处
2019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李国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