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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及上报2018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结算数据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2019-01-19 10: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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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19年度学院人员经费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学院人员经费核定方案>的通知》(校政发[2017]1号)相关规定和2016-2018年各学院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核定,具体核定办法如下:

2019年度各学院由学校预算拨款安排的正常人员经费额度,以2018年度学院人员经费额度为基数,根据各学院教学任务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基数中的工作量津贴部分(变动部分),根据各学院教学任务(标准人学分)变动情况同比例增减。

基数中的岗位津贴部分(固定部分),根据基数和2016-2018年各学院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人员增加的学院,按增加人数和0.91万元/人的标准,增加学院人员经费中的岗位津贴(固定部分)。人员减少和没有变动的学院,人员经费中的岗位津贴(固定部分)维持不变。

各学院教学任务和人员变动情况已经相关部门核算确定,财务处、人事处根据各学院教学任务和人员变动情况核定了2019年度各学院由学校预算拨款安排的正常人员经费额度。

2019年度,学校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增加了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根据2018年各学院学生考研考博人数及贡献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国家级项目立项、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工程认证通过专业数量、农业科学和工程学ESI贡献率、教学标准人学分和学院改革等重要业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二级分配,由各学院按照自身分配办法进行分配。请各学院派人到财务处财务科领取正常人员经费和绩效工资增量核定结果,并综合考虑学校各项预算拨款额度、自身财力状况、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情况等因素,研究制订2018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结算办法和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方案,及时进行2018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结算工作,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结算数据、学院分配办法、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方案一式两份报送财务处财务科,由财务处汇总,交由人事处审核后发放。各学院需要用自有资金弥补人员经费的,可同步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财务处 人事处
2019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李国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