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8〕4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1.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科研学术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后勤服务单位和临时机构的处级干部;
2.教学单位的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仍需填报。
二、填报要求
1.填报前,务必认真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填表须知、《报告表》每一事项下方的填写说明、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以下简称《提醒卡》),避免出现报告不准、不全、不实的情况。
2.2018年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报告表》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填报时,报告人需亲笔、如实、规范、工整填写,并在《报告表》封面、承诺书和《提醒卡》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报后,无需他人阅签,送交党委组织部。
三、纪律要求
1.认真学习。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各单位要组织集中学习“两项法规”“案例选编”等,引导有关干部准确把握有关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2.规范报告。属于填报范围的处级领导干部要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确保报告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其他事宜
1.时间安排。各单位、各部门即日起可到党委组织部(办公楼A405室)统一领取《报告表》、《提醒卡》、《案例选编》,并于1月17日前将填写好的《报告表》和《提醒卡》送交党委组织部。
2.即时报告。按照“两项法规”和省委组织部要求,处级干部应严格执行即时报告制度。年度集中报告后,处级干部如发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办发〔2017〕12号)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的,要按照两项法规和党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事后30日内进行即时报告。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