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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管理处 2018-12-20 16: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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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办安全〔2018〕873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委会关于认真汲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办安全〔2018〕898号)两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排查范围及内容

1、对我校所有实验室(包括: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进行专项隐患排查整治;

2、以危险化学品、生物、机械、特种设备、辐射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

3、检查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体系,安全自查互查制度的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实验室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等情况。

二、检查排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级部门相关文件(附件1),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

2、做到真查、真改,确保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排查整治过程中不得消极推诿,不得在本单位未尽力整改的情况下将所有发现问题直接推给学校解决。

3、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隐患,要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逐步落实到位;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实验室管理处。

4、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清单(附件2)。

5、安全检查项目的具体指标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

6、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具体要求请查阅实验室管理处11月13日《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附件4)。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在认真排查、整改的基础上,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5)报送实验室管理处。

2、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管理处许速老师。办公地点行政楼B317;电话18623716905。

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李国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