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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8-07-11 14: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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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关于教师本专科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意见》(校政教【2017】53号)文件要求,请完成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审核备案的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良好比例为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3.学校将公示优秀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发校文正式公布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4.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24日之前将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报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电子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邮箱:zlglk@haut.edu.cn。


教务处
2018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李国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