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校内公告 >> 正文

关于7月份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2018-07-10 10:41 浏览:
摄影 审校
审核 分类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政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在每年6月底以前重新核定教职工各种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标准,从2018年7月份起,教职工按照新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职业年金、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按新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外,从2018年7月份起,精神文明奖按月发放,同时补发了2018年1-6月份的精神文明奖。

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的新缴费标准下发较晚,学校要按新的标准更新工资库相关数据,在职职工7月份工资将延期2-3天发放,离退休人员离休费、津补贴按原定发放日期发放。


人事处 财务处

2018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李国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