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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河南省教师和青少年学生“防控疫情 与法同行”专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来源:宣传部 2020-04-01 17: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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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教师和青少年学生“防控疫情 与法同行”专题征文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组织参加河南省教师和青年学生“防控疫情 与法同行”专题征文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校教师和学生

二、活动内容

广大师生要结合疫情防控期间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围绕防控期间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谈法与学习工作、法与个人成长、法与家国建设,释法治精神,谈认识看法,说作用影响。文章应主题鲜明、观点正确、事例真实、言简意赅。作品体裁不限,要求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一旦发现有抄袭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格式要求

1.字体要求。题目用宋体加粗3号字体,正文用仿宋体3号字体,行间距设置为28磅。
2.字数要求。学生组800-1500字,教师组1500-2000字。

四、活动流程

1.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3日)。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进行宣传动员。

2.注册学习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26日)。教师和学生登录“青少年普法河南”官方微信公众号注册学习。

3.作品上传阶段(2020年4月27日-5月16日)。各单位将教师和学生作品分类别报送至zsc@haut.edu.cn,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电话联系方式等。联系人:党委宣传部 吴鹏,电话:67756008;法学院 张松超,电话:67756263;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的征文作品进行审核,并组织作品符合要求的教师和学生完成作品上传。

4.网络海选阶段(2020年5月17日-6月16日)。省活动办统筹安排网络海选。高校前100作品进入省级初评。

5.初评阶段(2020年6月17日-7月6日)。河南省教育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高校师生组别进行统一评选,优秀作品上传至“青少年普法河南”省级复评入口。

6.省级复评阶段(2020年7月7日-7月26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司法厅和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同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邀请省内外知名高校法学教师、普法教育专家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对进入复评阶段的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获奖名单在“青少年普法河南”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奖励方式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司法厅和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获奖师生和学生指导教师(学生获奖作品每部仅限一名指导老师)予以表彰,颁发证书(证书在“青少年普法河南”公众号上自行下载打印)。同时,获奖作品将在“青少年普法河南”公众号展示以供大家交流学习。

六、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动员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将围绕疫情防疫需要组织开展的法治征文活动作为提升广大师生法治素养的关键抓手,引导广大师生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依法支持和配合防疫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把握普法重点,科学依法应对。引导广大师生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努力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师生科学认识疫情,理性应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消除恐慌心理,树立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意识,增强打赢防控人民战争的信心和决心。

3.结合实际思考,弘扬社会正气。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法律法规,叙身边发生的感人事迹,讲抗击疫情故事,展现全社会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的精神面貌,引导师生把疫情灾难当成教材,共同完成好这场“生命教育、信念教育、科学教育、道德教育”,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争做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有用的人才。

各单位通过校园网、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广大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抗击疫情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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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 法学院
2020.4.1

(责任编辑:包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