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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2019-08-13 15: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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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推荐评选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推荐范围为我校专任教师。

推荐名额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具体名额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关爱学生,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6、2017、2018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高等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在具备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5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详见附件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

2.《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1份,表见附件);

3.《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每人3份,表见附件);

4.师德标兵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每人10份),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二)师德标兵候选人同时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需同时填报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两份审批表。

(三)除师德标兵获奖证书外,上述各项内容同时报送电子版。

时值假期,时间紧,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推荐评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务必于8月15日(周四)下午15:00—17:30报送至行政楼A313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吴国清

联系电话:0371-67756896 18623719982

电子邮箱:rsk@haut.edu.cn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预通知》

人事处 宣传部
2019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