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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2018-07-12 17: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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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省直、郑州市文明办工作安排,已将《条例》印制成册,现发放给大家,教职员工每人一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市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应当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尊老爱幼、文明上网等。《条例》中对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单位还可通过微信、微博、电子屏和制作展板等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开学后继续开展面向学生的宣讲工作。宣传展板有统一格式要求,具体宣传海报模板请在河南工业大学文明网——组织领导和学习教育板块儿查询下载。详情可咨询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联系人:苏洁,电话:67756361。

党委宣传部
2018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李国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