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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课程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2017-11-24 16: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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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分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政教〔2014〕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请各教学单位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拟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的课程及与课程一致的多媒体课件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审核范围、对象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拟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且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未经学校复核的课程。

二、审核说明

1.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复核结果“合格”的多媒体辅助教学课程,本次免审,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仍可继续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2. 按照校政教〔2014〕48号文件要求,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复核结果“不合 格”的多媒体辅助教学课程的教师,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三、审核要求

1. 各学院对申请开设多媒体教学的课程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多媒体课件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及结论。

2. 教务处将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同意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课程的多媒体课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课程,按照校政教〔2014〕48号文件执行。

四、提交时间及材料

1. 学院审核同意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课程相关信息的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纸质材料1份);

2. 与汇总表中课程一致的多媒体课件(电子版)。

请各学院于2017年12月1日下午5:00之前报送纸质材料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莲花街校区办公楼B209室),电子版至zlglk@haut.edu.cn。

五、其他说明

1. 采用集体备课形式,共用一个多媒体课件的课程,需将使用该课件的所有教师填写到汇总表中授课教师栏。

2.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不使用多媒体课件,但需使用多媒体教室进行播放其它教学素材的课程,需提交相应的教学素材,并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标记清楚。

3. 学院提交的汇总表中课程没有与之一致课件的视为采用传统教学方式授课。

4.未经学校复核多媒体教学辅助教学课件的课程视为采用传统教学方式授课。

附件:学院同意多媒体辅助教学课程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李国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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