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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的通知

来源: 2018-11-16 17: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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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303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人才的支持。

根据《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规定的资助人选条件,经人社部专技司组织专家评审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对2019年度入选的资助人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或单位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限推荐1人。

三、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4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并由申报地区人社局或申报部门人事处出具证明;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六)优先考虑曾在国外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已获得其它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出具同行专家意见,提交电子版(照片要求:1寸标准照,分辨率295*413,文件小于20KB);

(二)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A4规格纸张复印件上交、原件备查),证明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具体包括: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身份证、社保证明、知识产权或学术成果证明、国外任职证明等。

五、申报时间及办法

请于2018年11月21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A305办公室(邮箱:rscszk@vip.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8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李国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