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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2018-04-03 10: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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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18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对象:

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要求提前退休、退职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时间:

1、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鉴定的人员,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期满或终结后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

2、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鉴定的人员,原则上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3、报名时间:4月2日—4月10日

三、收费标准

工作(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人·次;

四、鉴定流程:

1、个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申报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部门盖章,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治疗的病历详细证明材料(患有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的人员,分别提供经精神病治疗机构系统治疗2年、5年的病历材料,申报肿瘤需提供系统治疗病历及病理报告,省外住院病历需提供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开具医疗转诊审批单)。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公示申报。

(1)单位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申报人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3)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上报至河南省机关事业医务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缴纳专家鉴定费。

3、组织体检

4、专家鉴定

5、办理退休(职)手续

五、组织体检时间

5月中旬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及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及辅助检查费用。

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到人事处劳资科查阅。

人事处

2018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李国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