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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新进青年教师进行培养期考核的通知

来源: 2017-09-25 11: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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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根据《河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新进青年教师培养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根据《河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暂行办法》中的培养要求,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成立3-7人的青年教师培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2016年新进青年教师认真总结培养期内的有关工作,填写《河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并准备授课教案、教学评价情况、科研业绩、学科建设等相关支撑材料。

3.各单位培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拟订的《青年教师培养任务书》,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并给出考核结果,并组织填写《河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河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4.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培养期内表现突出、教学效果评价优秀或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可直接认定为优秀(需附鉴定材料),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被考核人数的二分之一,考核作为青年教师的职称晋升及聘任的依据。对考核优秀的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将延长其培养期限或按程序限期调离教师岗位。

二、考核工作程序:

1.青年教师个人总结并向院系提交相关材料(论文复印件、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考核表等)。

2.系(教研室)评议考核(指导教师点评)。

3.所在单位评议、考核、总结。

4.各学院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5.学校进行表彰。

三、提交学校材料:

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青年教师个人总结、《河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期考核表》、《青年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将纸质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A305), 《青年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师资科邮箱:rscszk@vip.163.com。

师资科电话:67756898

人事处

2017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李国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