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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双一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境外培养项目2024年度派出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人事处​ 2023-11-16 17: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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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推动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首位战略,持续深入推进我省高校“双一流”建设和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双一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境外培养项目2024年度派出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3〕815号)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双一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境外培养项目2024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选派、资助高精尖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双一流”创建及其相关支撑学科的负责人、青年学科带头人等赴国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研修访学。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工作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

(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支持“双一流”创建学科以及相关支撑学科(含粮油食品学院、粮食和物资储备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管理学院)的主要负责人、青年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其中,重点支持对象为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领军人才团队成员。

(六)申请时须提交拟访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优先支持所在高校与拟访学单位具有教学科研合作基础的人员。

(七)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或本项目资助、正在国外进行研修访学,或即将赴国外进行研修访学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访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访学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根据个人申请、外方邀请函中列明的期限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访学期限(一般与访学期限一致)。具体访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选派计划及资助内容

2024年省教育厅计划全省高校派出20人,其中我校分配名额为3人。访学人员主要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单位派出。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访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此次项目遴选工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将针对各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在推荐名额范围内择优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六、派出与管理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二)被录取人员应于2024 年12 月31 日前派出。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访学国别、访学单位及访学期限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访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学校所在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四)留学人员应与学校签订派出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所在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所在单位及省教育厅汇报留学成果。

(五)加强对留学人员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前,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充分做好派出前管理和交接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学校及所在单位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所在单位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在留学人员派出后,所在单位应安排专人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服务,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学校将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六)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省教育厅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七、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申报要求详见附件通知。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学院普通教师需经院长、书记双签同意;在校职务是科级、处级的申请人,需所在学院党政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学校组织部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申请,后续根据学校组织部规定执行出国留学任务。

申请人需按项目规定认真填写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于2023年12月4日前将《河南省“双一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境外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及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送交行政楼B506房间。《单位推荐意见表》需学院党政领导在部门推荐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程凯 67756052(国际处 行政楼A206);程晓林 67758976(学科办 行政楼B506);胡艳 67756898(人事处 行政楼A306-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人事处

2023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朱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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