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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来源: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2023-06-16 15: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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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方案》(见附件1)文件规定,现就开展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十四五”学院发展规划中期评估

1.各学院严格对照本学院制定的“十四五”发展规划核心指标表,提交核心指标完成情况表。

2.未制定核心指标表的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按照规划发展目标,提交目标完成情况表。

3.明德书院结合中英国际学院(软件学院)规划发展目标,根据学院定位,制订并提交规划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表。

(二)“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中期评估

1.11个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围绕学校和专项规划目标推进情况、重要任务举措执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规划调整建议和下一步实施思路,提交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2.涉及学校总体规划核心指标的专项,同时要提交相关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三)“十四五”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中期评估

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在对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归纳、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照“十四五”学校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梳理、总结、检视规划实施情况,完善规划工作部署,提交“十四五”学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二、时间节点

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涉及要素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到2023年9月。

6月30日前,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牵头单位及各学院将负责领导和联络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报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haut.edu.cn,联系电话67756050。

9月15日前,各学院提交本学院规划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牵头单位提交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初稿(报告框架见附件2)。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河南工业大学“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方案

附件2: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框架

(责任编辑:朱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