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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排查低效国有资产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4-12-19 15: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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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积极响应《关于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豫盘活办〔2024〕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入排查各单位管理的低效国有资产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资〔2024〕214号)所明确的低效国有资产界定标准,全面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具体标准如下:

1.闲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车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

2.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的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

3.单位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配置或占有的资产;

4.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5.与主业无关且收益不高的股权投资;

6.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资产;

7.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国有资产。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12月26日之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准确填写附件《低效国有资产排查登记表》,无低效国有资产需要进行零申报。请各单位负责人对排查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B32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gzbxxk@haut.edu.cn。

联系人:曹坤,联系电话:67756366。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