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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4-02-29 16: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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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准确掌握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强化资产使用人主体责任意识,为学校资产配置预算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打下坚实基础,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规定,学校决定开展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盘点对象

党政机关和学院(中心)用于满足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在2024年2月29日之前登记为学校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均在本次资产盘点范围之内。

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盘点期间原则上暂停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采购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盘(2024年3月1日—10日)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应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统筹开展本单位行政办公类资产的盘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盘点结果。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盘点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瞒报虚报。

(二)抽查核实(2024年3月11日—20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分批组织开展核查工作,从“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标签粘贴”、“资产放置地点信息准确”等方面现场核实各单位自盘情况。

(三)统计总结(2024年3月21日—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单位自盘和抽查核实情况,汇总形成全校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的工作报告,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根据自盘结果完成相关数据的核对、汇总及上报工作,并于2024年3月11日前将盘点统计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B327室,电子版发至gzbzck@haut.edu.cn。

四、其他事项

资产盘点过程中,如需咨询问题,对接工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科。联系人:王晓松、徐德鑫,联系电话:67756985。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