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豫社保[2019]35号文件要求,省直单位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性病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3)医保科领取《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由诊治医师填写并上报至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
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鉴定两次,申报日期分别为每年4月和10月。
之前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的教职工,2019年9月关于年审工作请咨询各自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医保科。
具体通知内容请看附件。
校医院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