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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周期末考试、班车运行安排及停课通知

来源: 2018-01-10 18: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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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进程安排,第20周为期末结束课程考试周。为了加强期末考试课程的考试管理,现对期末考试周及下学期补考有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第20周: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共8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考试期间停课

2、考场安排:莲花街校区4号教学楼和3号教学楼。

3、考务办公室及考后总结会地点:莲花街校区4号教学楼:4130教室。

试卷收发办公室:4号教学楼:4142教室;3号教学楼:3102教室。各学院试卷要放在试卷收发办公室发放,以便监考教师领取试卷。

4、班车时间:嵩山路上午7:30发车(原7:20班车停发,7:40班车不变),莲花街11:30返回(原10:30班车停发,12:10班车不变);嵩山路下午1:30发车,莲花街下午5:30返回(原4:30班车停发,5:40班车不变)。如果遇到天气变化需提前发车,将在校园网上提前通知。

化工路班车时间不变,有监考任务的老师请到嵩山路坐班车。

5、考试期间统一考试哨声。第一次哨声(上午8:55,下午2:55)宣读《考场规则》,宣读完后发放试卷;第二次哨声(上午9:00,下午3:00)考试正式开始;第三次哨声(上午11:00,下午5:00)考试结束。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把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才能让学生离开考场。考试试卷装订好后交原发卷教室,任课教师在发卷教室接收试卷。

6、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重修考试的学生还要出示重修证,证件主动放置于桌面上以备检查。凡证件上无照片或照片、文字模糊不清的无效,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

7、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8、监考老师发现考试期间异常情况可以通过流动监考反映到考务办公室;请学院安排相关人员在考试期间值班,以便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

9、请老师们注意: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是2018124号下午5点,请任课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并提交成绩。有特殊情况本学期无法按时录入成绩,请各学院汇总后于1月12号前报教务科。

10、下学期(2017-2018第二学期)公共课及跨学院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六、日(2018年3月10-11号)。各学院于2018年3月6号前必须核对完本学院补考学生名单,凡有补考课程的学院于2017年3月4号由考务负责人在行政楼B217统一安排补考,当天安排完毕。

教务处

2018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国仓)